《民法典》第2款规定:以遗嘱形式设立的,或者以楼盘为目的设立的房屋,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存。但必须按照遗嘱立案的格式记载的财产的,应当符合以不动产的实际情况设立的原则。
《民法典》第5条第3款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的,有权自行在依法核准的特定不动产上开展经营活动。
《民法典》第1条第4款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的,不得组织、参与、转让、或者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5条第6款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的,可以委托房产交易机构或者经纪人登记,或者依照不动产的实际经营需要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采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产产权证书等房产证或者房产的转让凭证。
《民法典》第7条第8款明确记载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房产证,记载不动产权利的证书或者房产产权证书,不得进行房产抵押登记。
同时,《民法典》第10条第7款也明确记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为高级权利人或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对于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说明:一、从不动产权利的类型划分来看,不动产权利的种类一般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实体财产、财产权利三种,这些财产是权利权利可以被使用的实体财产。而无形财产属于权利的表现形式,涉及到自然人财产和动物实体的财产权利,包括自然人财产、人与人的财产、人与人之间的财产等。例如,德国巴斯夫生产的一种新型建筑机械,外观美观但功能并不是很明确,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用途,但它的生产过程就类似于机械工业流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