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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媒体记者与摄影记者常常是商务型记者和体育型记者,对本人在行业里、企业里没有从事过的新闻事件报道感兴趣。

第十条媒体记者对一些公共性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商业活动、企业活动、活动宣传等,十分感兴趣,但对他们并不熟悉或完全没有兴趣。

11.媒体记者与网络公司合作。如一家互联网公司与多家视频网站和媒体合作,如网络公司与视频网站的合作,一般都是在视频网站上设立账号,对视频作品进行发布,一旦视频被认为有影响力,一般都会得到大范围曝光。

12.媒体记者与视频网站及视频网站相关的事件报道。如在视频网站发布的评论或深度访谈等。

13.媒体记者和专业摄影机构合作。如网络公司与网络公司合作,拍摄和制作专业的视频作品。

14.网络公司为网友提供不收费的影片拍摄服务。

15.网络公司为企业在网站上发布商业广告提供录制软件,根据电影效果和网络口碑营销收费。

16.媒体记者与视频网站主编合作。如视频网站主编在网站上发布商业广告,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示有一定要求,一般网站会在网站首页或频道页上直接显示。

17.网络公司为企业在微博、微信、QQ、博客、论坛等网络上开展网络营销、品牌推广、产品宣传等提供新闻稿撰写、话题策划、新媒体账号运营、活动策划等服务。

18.企业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包括不限于公关公司或传媒公司发布的微博招聘信息、微信招聘信息,或公司需要招聘的网红主播在网络上直播,就可以以此为媒介,吸引公众关注。

19.视频网站提供的直播间、相关视频资料,提供网站视频短片、产品视频、专题视频、海报等视频素材,供网站制作方下载、制作人员下载使用。

20.如有大型活动或商业活动,如开业庆典,需要举办活动直播,就可以用视频网站提供的直播间来做网络营销。

22.除以上22条规定外,还有以下7项要求中需注意:

(1)网络广告中不得有下列广告:

(2)制作网络广告的主体,应当在相应的网站上,以显著方式标明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的名字、网址、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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