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推广规范:一份全面的指南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中国报业协会新闻传播委员会副主任邵林老师,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中国报业协会新闻与传播分会主任黄明成教授,中国传媒北京中心主任、中国传播报社品牌营销部总监唐军博士,国内一流广告公司广告、市场公关行业师、公共关系师,曾担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主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总监、新闻传播专家协会主任。
《新闻编辑标准》是一份指导性规范、实施性规范、指导性文件。
一、指导性规范。规范编辑出版报纸、杂志,发布新闻稿,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编辑记者、编辑部记者、设计、美术指导员等人员,编写期刊、视频、音频、图片、图片等内容,为其上的消息传播提供支持和辅助。
二、执行性规范。严格规范新闻编辑出版各个业务的业务,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严格管理,让系统成一个规范的组织。规范编辑出版各种作品,对发表各种刊物的文案和作品的文案、美术指导的工作都需要严格规范,这样编辑出版的刊物更加规范,也使新闻信息能有效地传播给大众。
三、指导性规范。规范传媒、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的传播活动,做到规范事事,事事有反馈,统一信息,提高舆论引导的效率,杜绝不良舆论的产生。
四、规范性规范。对某些单位、单位、政府等部门、单位及其人员的工作,编辑出版要严格执行软文编写规范,形成规范的写作流程、标准,使其易于使用,易于传播。
五、正常运行的规范。及时发现不良信息,编发人员要认真落实这些制度,规范稿件,避免出现差错。
在广告营销中,为了保障潜在顾客的利益,传统的广告营销理论和方法不适用。新兴的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和便利性。在广告营销中,广告主与潜在顾客之间的沟通方式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它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广告发布者与受众之间的单向传播,而是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通过媒体与受众互动沟通,以寻求媒介和广告主对自身商品的使用和体验,这种互动使得营销的效果大大增强。
我们发现,在网络营销中,广告主与潜在顾客的互动越来越紧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直编软文营销网 » 新闻媒体发稿规范:一份全面的指南